各科、室、队、中心:
为贯彻兴署办发电〔2014〕13号《关于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、擅离职守、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病事假一天以内的科员向科长请假,科长向分管局长请假,副局长向局长请假;病事假三天以内的科长以下干部职工向分管局长请假,并将分管局长批准的请假条交办公室,处级干部向局长请假,并将局长批准的请假条交办公室;全体干部职工病事假三天以上的统一向局长请假,并将局长批准的请假条交办公室。
为杜绝迟到早退现象不再度发生,我局从即日起实行考勤制度,月份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实行诫勉谈话;超过5次的行政人员停发第13个月工资,事业人员停发半年效益工资。
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